中共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关于印发 《关于建立下级纪检组织向上级纪检组织 报告工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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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关于建立下级纪检组织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工作制度的意见
为深化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委工作的指示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各级纪检组织的监督专责,推动院属单位纪委书记和各级纪检组织抓住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防控廉政风险等关键环节,全面、正确、有效的履行岗位职责,并畅通下级纪检组织向上级纪检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对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情况报告制度
各单位纪委要发挥好对同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将同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向院纪检组报告。发现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廉洁自律存在重点问题的,应及时向院纪检组组长汇报。
二、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
各单位纪委要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研判和分析,定期向院纪检组报告。发现在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依据、制度规定执行等方面,有不到位、不规范、不严谨或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向院纪检组组长汇报。各支部纪检小组要将支部(团队)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相关情况向本单位纪委报告。
三、强化突发事件和风险评估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及其亲属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情况报告制度。各单位纪委要履行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亲属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情况的报告制度;获悉相关情况后,应及时向院纪检组报告,必要时还应向院纪检组组长汇报。各支部纪检小组要发挥“近”的优势,对相关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了解,并及时向本单位纪委报告。
(二)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各单位纪委对涉及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以及干部、职工、学生重大思想动向等情况,应及时向院纪检组报告,必要时还应向院纪检组组长汇报,并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各支部纪检小组要对支部党员干部、职工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多过问、多掌握,发现相关情况及时向本单位纪委报告。
(三)建立廉政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各单位纪委要紧盯本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纪委委员、纪检小组组长定期分析研判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向院纪检组报告;对重点风险隐患还应及时向院纪检组组长汇报。
四、完善定期报告和述职报告制度
(一)严格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纪委每年年初向院纪检组提交工作计划,每半年、年底提交纪委工作总结。各党支部纪检小组组长每半年向纪委书记报告一次日常监督工作情况。
(二)完善纪委书记述职制度。各单位纪委书记对照《院属单位纪委书记履职清单》,总结梳理履行职责的情况,每年年底向院纪检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五、落实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月报制度
各单位纪委每月对本单位自收信访举报和办结问题线索情况进行梳理,形成包括信访举报件数、举报内容摘要、线索处置简要情况等内容在内的总体情况报告,将接收信访举报统计表、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作为附件材料,经纪委书记审签后一并报送院纪检组。
六、报告方式和要求
1.及时向院纪检组报告,是指在第一时间报告,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相关情况报送至院监督局综合处。
2.定期向院纪检组报告,是指每半年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相关情况报送至院监督局综合处。
3.及时向院纪检组组长汇报,是指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问题以电话或当面的方式,向院纪检组组长反映和报告。
各单位纪委、支部纪检小组应严格执行以上要求,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相关工作的报告情况,将纳入对各单位纪委工作和纪委书记的考核评价及研究所综合考评。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不如实、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