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和 学术活动监督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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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和学术活动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党对科研和学术活动的领导,强化对科研和学术活动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推进科研学术诚信道德建设,营造优良科研学术生态,确保科研和学术活动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四个面向”,着力推进“两个一流”建设,为打造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科研和学术活动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科研和学术活动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部院党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确保科研学术方向聚焦“国之大者”,服务三农大局。
——坚持有利于科研和学术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严把科研和学术活动法律法规关和道德伦理关,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术氛围,培育优良学风和作风,确保科研和学术活动多出成果,出高水平成果。
——坚持对科研和学术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构建具有农科特色的大监督体系,以国家法纪条规为准绳,以科研学术伦理道德为标尺,以确保科研和学术活动高效有序开展为目标,实现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
二、准确把握科研和学术活动监督工作的重点
(三)加强对科研和学术活动的政治监督
重点监督院所学科建设、科研立项、成果产出等是否符合“四个面向”“两个一流”的指示精神;是否围绕三农“国之大者”抓主抓重,体现作为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的使命担当,把抢占制高点、掌握主动权、引领现代化作为使命职责;是否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我院使命清单,紧扣部院党组重点工作,聚焦主业,履行主责等。
(四)加强对科研和学术活动依法依规情况的监督
重点监督院所在作物、动物、资源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国家重点管制等农业相关领域,是否严密防范法律风险,依法依规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是否能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防范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科技创新工作安全、平稳、高效开展;是否严格遵守《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部院相关保密制度要求,确保科研信息数据安全; 是否在国际交流活动中遵守相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外事纪律,严格保守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等。
(五)加强对科研诚信与学术腐败的监督
重点监督科研人员是否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是否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是否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是否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是否弄虚作假,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是否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奖励、人才计划等评审、论证、验收等活动中发生贿赂行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六)加强对科研和学术活动伦理道德的监督
重点监督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增进人类福祉、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是否尊重生命权利,尊重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确保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否尊重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是否能够合理控制风险,科技成果有没有危及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风险等。
(七)加强对科研和学术活动经费的监督
重点监督是否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否能够严格执行科研和学术活动经费使用相关制度规定和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加强对业务活动真实性、票据合规合理性和支出事项与科研项目(课题)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是否规范横向经费使用办法、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程序、试剂耗材和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等。
(八)加强对科研和学术活动成果转化的监督
重点监督科研产出目标是否明确、聚焦,凝练培养重大突破性成果;是否围绕院级重大成果培育清单,加强动态跟踪和条件支持,助力全院产出大成果、实现大突破;是否在获奖成果、认定成果与知识产权、论文著作、咨询报告等方面有明确评价标准;是否注重推进知识产权转化,不断健全完善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转让价格评估、分配激励机制等;是否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推广应用、科技培训与咨询等科技兴农和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有所作为等。
三、认真落实科研和学术活动监督工作的责任
(九)院党组强化对科研和学术活动监督的领导
全院科研和学术活动监督各项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院领导各司其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学术治理专责作用,在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监管、评议和裁定相关的学术道德问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监督、指导和督促院所学风建设工作。
(十)院属各部门单位强化职能监督责任
院属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工作职能,负责科研和学术活动相关监督工作。院办主要负责科研和学术活动依法依规的监督管理;科技局(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科研和学术活动伦理与道德规范的监督管理;财务局主要负责科研和学术活动经费的监督管理;转化局主要负责科研和学术活动成果转化的监督管理;人事局主要负责人才评价导向和指标的优化;研究生院主要负责学风师风道德建设;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强化正面引导,激励广大科研人员自觉践行新时代农科精神;监督局主要负责协同推动形成科研和学术活动监督合力,对相关违纪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十一)院属各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院属各单位是履行科研和学术活动监督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对科研和学术活动监督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将科研和学术活动监督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把科研和学术活动监督理念和要求融入到科研管理工作各环节,主动研判、及时化解本单位科研和学术活动中存在的风险。
(十二)从事科研和学术活动的人员切实担负直接责任
团队首席、研究生导师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科研人员、研究生等科研和学术活动的指导和把关,在团队内形成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和学术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要求,在项目申请、论文著作、成果报奖、经费使用等方面做到坚守底线、严格自律。
四、不断完善科研和学术活动监督工作体系
(十三)进一步推进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管理机制
院机关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依法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科研诚信与信用管理、学术道德与学术纠纷问题调查认定、科技伦理审查办法、科研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科研绩效评价、成果评价、人才评价等导向和指标,探索分类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质量,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院属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各单位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强化信息共享。
(十四)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农科精神
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自觉践行以“求真笃行 敬农致用”为核心内涵的新时代农科精神,激励科研人员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一手资料,甘坐“冷板凳”,勇闯“无人区”,反对“圈子”“学阀”文化和浮夸浮躁、投机取巧作风,摒弃在各级各类评审中的“打招呼”“走关系”行为,形成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潜心研究、崇尚学术民主的学风和作风。加强宣传教育和预防,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导师上岗、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奖励申报等重要节点开展教育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加强政策制度宣贯解读。
(十五)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多方位开展联合惩戒
监督部门对科研和学术活动中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对严重学术不端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及时组织调查,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纪依法处理,强化警示教育,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探索在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立项、职称评审、导师遴选、岗位聘用、年度考核、评选表彰、人才推荐等方面开展联合惩戒,建立终生追究制度。
(十六)坚持宽严相济,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尊重农业科学研究规律和创新规律,允许和包容科学研究失败,改革评价体系,引导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更加重视中长期的持续积累,更加重视科研产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坚持“宽严相济”的处理方式,准确把握科研探索失误与违反科研和学术活动规定的政策界线,将科研和学术活动中“无主观恶意”与“主观故意”区别开来,为科研纠错提供宽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