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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巡视工作规程(试行)

文章来源: | 作者:xiexiaohui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0 | 【 字体:    

中国农业科学院巡视工作规程(试行)

 

为明确我院巡视工作程序,推进巡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农业部巡视工作规程(试行)》和《中共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关于巡视工作的办法(试行)》,制定本规程。

一、巡视准备

()拟定计划。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院党组部署,拟定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经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后,报院党组审批。因需要在年度计划外开展专项巡视,由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经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后,报院党组审批。

()组成人员。由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巡视组成员建议名单,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报院党组审批。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要根据工作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制定方案。巡视组根据年度巡视工作计划制定巡视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巡视对象、巡视时间、巡视内容、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等。

()了解情况。巡视组应事先向院办、人gn&meO8zkfH事局、财务局、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集中学习。根据巡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巡视组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

()发布通知。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一般应在开展巡视前10个工作日向被巡视单位发出巡视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巡视时间、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巡视组组成人员和被巡视单位有关准备事项。

 

二、巡视实施

()巡视预告。巡视组到达被巡视单位前,应委托被巡视单位在办公地点的醒目位置张贴(同时在局域网上发布)巡视预告。主要内容包括:巡视时间、主要任务、工作方法、工作纪律、巡视组组成人员及巡视组联系方式等。

()通报情况。巡视组到达被巡视单位后,巡视组组长向被巡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巡视工作的有关事宜,商定巡视工作安排,明确巡视工作要求。

()设意见箱。被巡视单位按照巡视组的要求,在办公地点适当位置设置意见箱,巡视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开启。

()巡视动员。召开巡视工作动员大会。巡视组组长在大会上作巡视工作动员讲话;大会由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作表态发言,提出配合巡视工作的要求。

参加动员大会人员的范围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中有关民主推荐参加人员范围的规定执行。

()民主测评。巡视工作动员后,巡视组对被巡视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票根据巡视内容专门设计)。要准确统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并对收回的民主测评票进行统计分析。

()听取汇报。巡视组听取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近年来的全面工作汇报。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经营收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题汇报。

()个别谈话。巡视组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谈话对象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1.谈话范围: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属部门、单位正副职干部,部分一般干部及离退休干部(具体人员由巡视组选定)

2.谈话内容:领导班子执eN6KP$lQSUu%vf&W+pPcBMtPHu8Y)rS4y%M^ +kwl^(Z1b8w%Fbltk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3xqRPXOmxvXJY!x87dGeH3(VT(G39Hjt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执行 sD75CiBov(0l$)tSLrrptTI19q27W8gZg&PN5&reUMMd$88#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tIrfo)3WW7Hxel @!c0R$KD^wLeJ3rgkR#U(tYmsLyrvc3Os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开S展作风建设的情况;W27K*NZ#9Rg6@VML7uwIU8LVZ(qJ&选拔任用U0fQtyiIGyA v*cNp56W7Q@84Vhi3&dU&HM7eMQw%j干部的情况;联系群众,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情况;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谈话方式:个别谈话可分组进行,一般应两人以上,由专人做好谈话记录;特殊情况经巡视组组长同意也可进行单独谈话;重要谈话记录要及时整理,并向巡视组组长报告。       

()组织座谈。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召开部分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参加座谈会的人员由巡视组选定。

()列席会议。巡视期间,巡视组可列席被巡视单位的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班子办公会、常务会及其他有关会议。

()调阅资料。调阅被巡视单位有关原始资料及其他资料。一般包括: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落实院党组工作部署方面的有关资料;

2.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班子办公会等会议记录;

3.财务管理、基建项目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和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

4.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资料;

5.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有关资料;

6.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

7.其他需要调阅的资料。

调阅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损毁或丢失。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复制有关资料。

(十一)走访了解。对京外单位,巡视组要走访当地相关协管部门听取他们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和意见。

1.走访由巡视组组长带队,一般应两人以上,随行人员要做好记录,整理后交巡视组组长审阅。

2.走访部门由被巡视单位协助联系。

(十二)实地调研。巡视组根据需要,可以有选择地到被巡视单位的服务对象中开展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注意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实地调研可采取组织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十三)受理信访。巡视期间,对反映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做好登记、接待和记录,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院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十四)其他方式。根据工作需要,还可采取其他方式了解有关情况。

三、总结汇报

()梳理情况。巡视期间,巡视组应及时汇总、归纳、分析和梳理有关情况,初步形成对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基本评价和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建议。

()撰写报告。巡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整理有关材料,形成巡视工作报告及其他专题报告。巡视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情况、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基本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巡视组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反映的其他问题。

()巡视汇报。巡视工作结束后,巡视组要向联席会议和院党组汇报巡视工作情况。需要整改的问题,经巡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意见后报院党组决定。

四、反馈整改

()反馈意见。对被巡视单位的反馈意见,经院党组审定后,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反馈。反馈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反馈巡视意见以书面方式为主,并要求被巡视单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巡视组组长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被巡视单位要做好电话记录。

3.必要时可派专人到被巡视单位反馈巡视意见,并视情况确定参加反馈的人员范围。

 ()检查整改。被巡视单位自收到巡视反馈意见60个工作日内,向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整改方案,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被UXJTjN( *OyDnhfk^yl9As2atUvtCtC巡视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巡视工作联席会议报告;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单位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巡视工作联席会议报告检查整改情况。

()资料归档。巡视组要及时整理巡视工作的有关资料,于巡视工作结束后交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归档。归档资料主要包括:巡视计划,巡视方案,巡视通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的汇总结果,谈话记录,座谈会记录,复制调阅的有关资料,来信、来访、来电记录,巡视工作报告,巡视反馈意见,被巡视单位整改方案,检查整改情况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巡视工作重要资料应留有备份。

五、其他

()本规程由院监察局解释。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