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习园地第七期--彭某等人以点抢微信群红包形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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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点抢管理和服务对象在微信群内发送的大额电子红包,本质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单位工作群内收发红包要把握尺度,如果动机不纯、时机不当,可能构成违纪。领导干部在亲友群内收发红包,要交往有界、收发有度,防止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某镇为便于工作,建立了商会会员微信群和商会理事微信群,群成员多数为该镇商会成员,还有该镇副镇长彭某和其他9名工作人员。2017年8月至2019年8月,彭某多次在上述2个微信群内点抢该镇商会会长郭某、会员梁某(均为私营企业主)等人发放的电子红包共计31344.5元。其中,点抢郭某发放的红包共计21481.43元,点抢梁某等其他商会会员发放的红包共计9863.07元。郭某、梁某等人发放的红包,多数被彭某和其他9名镇工作人员领取,少数被其他商会成员领取。郭某等私营企业主承认,发红包的目的是“搞气氛”、争取对各自企业的支持。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9名参与点抢电子红包的公职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定性量纪】
本案中,对彭某违纪行为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方面:
一是点抢电子红包属于收受财物行为。“财物”主要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其中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物”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发展,电子红包亦属于财物范畴。作为副镇长的彭某在商会微信群内点抢电子红包,本质是收受财物行为。
二是点抢的电子红包数额远超发出的数额。彭某辩称,其在镇商会会员微信群、商会理事微信群内也发放了红包,其点抢红包行为属于同商会会员交流互动的行为。事实上,在上述2个微信群里,基本上是商会会员以逢年过节、会员有喜事道贺等名义发放红包,群内随时会下起“红包雨”,且金额较大。2017年至2020年间,郭某在该镇相关微信群里向当地党政干部发出红包将近9万元。彭某在2017年至2019年两年多的时间里,先后365次点抢郭某发出的红包共计21481.43元,还多次点抢梁某等商会会员发放的红包共计9863.07元,但其本人仅发出红包3000余元,其点抢和发出的红包金额差距大,不符合礼尚往来特征,属于违规收受礼金。
彭某辩称,群发的红包不是定向的,如果点对点发的红包肯定不敢收,但微信群的成员多数是私营企业主,少数是公职人员。郭某、梁某是当地企业家、镇商会会员,属于彭某的管理和服务对象。郭某等私营企业主也承认发红包是“搞气氛,争取群里的领导多支持企业发展”。彭某点抢管理和服务对象发放的红包,系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本案在处理时,考虑到彭某作为党员干部,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逾越政商交往廉洁底线,点抢管理和服务对象在微信群内发放的红包且数额较大,在该镇公职人员中产生负面影响,结合彭某认错态度及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等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作出上述处理。
【以案释读】
通过上述案例,对实践中有关重点疑点问题进行辨析释读,以澄清模糊认识,准确把握实质,精准定性处理。
一是党员干部点抢不针对特定对象发送的电子红包是否违纪?
现金红包和电子红包均属于礼金范畴。微信工作群成员身份相对固定,且彼此知悉身份的特殊性,管理和服务对象在群内发放接收对象不特定、红包金额随机的“非定向”电子红包,表面上是活跃气氛,实际上隐含着给党员干部送礼金、拉关系的真实意图。领导干部点抢管理和服务对象在群内发放的大额电子红包,实质上是违规收受礼金,即便双方没有具体请托事项,也可能影响公职人员公正执行公务,破坏亲清政商关系,违反纪律要求。此类违规收送礼金行为方式迷惑性、隐蔽性较强,实践中应当加强甄别,从严把握。
二是对党员干部在单位工作群内收发电子红包行为应如何把握?
党内要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在单位工作群内收发红包要把握好度,如果单纯出于祝愿祝福、偶尔小额发放且不影响正常工作,属于正常社会交往行为。但如果动机不纯、时机不当,在工作时间频繁你来我往甚至搞强制接龙,或者在干部调整、考核评优等期间发红包拉人缘,即便金额不大、收支基本平衡,也会导致工作群庸俗变味,助长不良风气,可能构成违纪,应从严要求、坚决反对。
三是对党员干部在亲友群内点抢红包行为应如何把握?
亲朋好友群属于党员干部私人社交圈,在亲友群内适度收发红包,属于正常人际交往。但同时,领导干部也要自觉净化“交友圈”,在收发红包时,既要突出情感因素,注重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也要高度警惕,做到交往有界、收发有度,防止被身边人打着联络感情的幌子“围猎”,落入亲情、友情的包围圈,出现违规收受礼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监督执纪实践中,对党员领导干部人情往来特别是与亲友的礼品礼金往来,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精准辨别,注重发现和纠治以亲情友情为掩护,名为群发红包、实为违规收送礼金等不当交往,引导和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陋习,倡导和建立良好的亲情关系和社会关系。
【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八十八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