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学习园地» 论文选登

对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的思考及措施

文章来源: | 作者:zhongjuan  点击数: 次 | 发布时间:2013-12-11 | 【 字体:    

对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的思考及措施

哈尔滨兽医研究所    夏长友 陈爱宇 白丽鸽 常玉明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效地遏制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但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还比较严重,买官卖官、任人唯亲、拉帮结伙等现象仍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的作风,危及了党的执政地位,干部群众对此反映极为强烈。
     一、在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按《条例》规定程序选人。有少数地方擅自简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或走过场,存在“先任命后考察”、“先提拔后补手续”、“先定调子再推荐”等问题,以致出现了“程序到位、问题失察”,“表面合法、背后交易”的现象。
     2、不坚持德才兼备标准用人。一些“一把手”使用干部随意确定标准,重才轻德或重德轻才,在任用干部上还不同程度存在“一言堂”、“家长制,”在客观上为用人腐败开可方便之门;不是任人唯贤,而是任人唯亲,搞“顺我者上,逆我者下”,以亲疏定取舍,凭好恶用干部;不是搞“五湖四海”,而是搞团团伙伙,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推荐身边的人、熟悉的人。
     3、不遵守干部选用工作纪律。有的在换届或机构改革之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有的搞“跑风漏气”、“封官许愿”,收买或讨好干部;有的搞非组织活动,拉选票,搞贿选;更有甚者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买官卖官。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个别领导者选人用人的指导思想不端正。一些领导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为了推行所谓的个人工作思路,满足个人的情趣爱好,“拉圈子”、“扯关系”,把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权”变成自己的“私权”,千方百计经营自己的势力范围或“小圈子”,这些“潜规则”的客观存在,使干部选任公信度大受影响。
     2、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不到位。由于在各种媒体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宣传范围比较窄、深度比较浅,致使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对党的选人用人制度、程序、规定和方法的知晓度、知情度不高,导致广大干部群众一方面对选人用人的机制和方法持怀疑态度,认为是形式主义。另一方面,对选人用人的过程和结果持怀疑态度,认为是走过场、虚假、不真实的。
     3、选人用人监督存在失位、缺位、不到位。具体表现为对个别地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等行为,发现不及时,曝光不到位,惩处不严厉;对不按程序考察,搞“临时动议”或搞“书记组阁”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和行为,制止乏力,措施无力,查处不力,常常是轻描淡写,搞下不为例,从而失信于民,丧失了公信度。
     4、舆论宣传不客观造成“负效应”。由于个别新闻媒体,在披露“贪官污吏”“恶性事件”方面,大搞事后渲染,刻意寻找和暴露其阴暗面,蓄意制造轰动效应,盲目追求网站点击率、频道收视率、报刊销售率,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群众心目中的阴影。致使一谈到选人用人,群众都会觉得有“问题”。
  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措施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以防止和克服用人不公、任人唯亲、违背政策、超职数配备、不讲原则、降低标准、变通程序、临时动议、突击提拔、跑风漏气、封官许愿、跑官要官、行贿买官、受贿卖官、拉票贿选、恶意诽谤、搞非组织活动等广大干部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主要措施为:
     (一)加强教育,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
     认真组织和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筑牢抵御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
     1、认真学习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既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方面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各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经常学、反复学,力求学得更精一些,理解得更深入一些,以防止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出现偏差,坚决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
     2、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只有不断地加强党的宗旨教育,才能筑牢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思想防线。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教育是前提。通过开展党的宗旨教育,使党员干部,尤其是担任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的干部,解决好正确认识和运用权力的问题,树立起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正确的权力观。
     3、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通过警示教育,强化干部的自律意识。为此,要坚持以典型案例为载体,通过深入解剖,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反省自身,不断强化自律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诱,不为人情所扰。
     (二)严格执行法规,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
     1、正确把握选人用人标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标准和基本依据,坚持做到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努力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谋划发展、推动发展、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上来,真正形成“靠政绩得信任,靠工作求发展,按能力晋职位”的客观公正的用人导向,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真正把 “不让综合素质好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的用人观落到实处。
     2、严格执行选拔工作程序。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持运用程序不变通、不走样。
     第一,扩大党内民主。党内选拔任用干部包括两种方式:选任制和委任制。无论是委任制还是选任制,都要充分走民主路线,通过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让广大党员更多地参与。组织部门不应事先内定名单,把征求党员群众意见作为表面文章,而要真正深入党员之中,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如实向党委汇报。
     第二,严格组织程序。要完善党委集体讨论制度,防止集体讨论出现偏差。干部选用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为防止集体讨论出现偏差,必须使班子成员明确自己的责任,把向人民群众负责与向上级机关负责统一起来。还要建立党内投票表决制度,尽量少采用口头表决或举手通过的形式,以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从而达到对权力的制衡。
     3、严格遵守选拔任用纪律。严守《条例》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超职数配备、突击提拔、破格提拔不报等多发性问题。对越级提拔、破格提拔的干部及领导干部子女亲属等提拔的,报经上一级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任用。完整、准确地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和工作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情况,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4、选用干部把以德为先落到实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为人本,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关系着人心相背,关系着党的形象与威信,关系到事业成败。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用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干部德的标准应包括干部的政治品德标准、职业道德标准、家庭美德标准和社会公德标准,把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否坚持执政为民,是否求真务实,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清政廉洁等列为评价要点。
     5、加强选用干部“廉政审计”,防“带病提拔”。加强用人“廉政审计”,选任干部时纪检监察机关可通过民主测评、走访了解等形式,全面客观地审查其廉政状况,可使有小问题的干部及时得到警示范,并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以防“病情恶化”,而 “大病者”则可以从干部队伍中及时清理出来,可有效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职、失败、失误、最大限度地预防干部“带病提拔”。
     (三)推进制度创新,遏止用人上不正之风
     1、规范提名,杜绝内定
     目前,选拔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和突出的薄弱环节是候选人提名方式。公开初始提名,让“一把手”的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第一,规范领导提名。现行提名方式的主要症结,就是领导干部垄断及变相垄断提名权,许多问题往往由此而衍生出来。进行改革的目的,就是从制度上规范领导的提名。例如,将提名方式转变为可以公开、有序操作及便于监督的差额预选提名;将党的常委会对重要领导干部的提名权移交给党的全委会;对“一把手”提名的候选人要增加“风险成本”,即要向任命机关以及选举大会予以特别说明,以强化监督;同时,必须在相关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民意测验,若候选人不能得到多数人的拥护,就不得作为考察、提拔的对象。
     第二、实行公开性提名。实行公开性提名,是要明确提名责任及便于公众监督。这既是大力减少及杜绝候选人提名中的暗箱操作现象、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必要措施,也是提高提名质量的保障措施。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其一,凡是较重要的提名,都应公布提名人、提名理由、提名者与被提名人的关系及被提名者的工作经历。其二,需要建立严格的提名及推荐责任追究制。这是提名者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约束提名者行为的重要保障。
     2、加大竞争上岗选拔力度。按照坚持“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八字选人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干部出现空缺的,原则上要实行竞争上岗,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差额选拔任用干部”工作,逐步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的选任干部方式,有条件的单位逐步探索实行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干部票决制。
     3、界定主体,落实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是一个制度体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首先要明确界定干部选拔任用的主题和内容才能落实选任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办法,要严格执行国家近期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该规定对不同责任人都提出了具体的追责条款,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是否能落到实处要看落实责任追究部门的权力和力度。
     (四)加强监督检查,预防用人上不正之风
     1、加强党内监督。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程序,防止用人问题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积极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每年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测评。按照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规定,组织部门认真接受有关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询问和质询,负责地做出说明、解释或者答复。
     2、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对反映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查核;批转有关单位查核的,要明确办理要求和时限,加强督查,尽快把问题查清楚;对需要查处的严重违纪问题,转纪检监察机关。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民主监督员履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接受评议。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3、强化舆论监督,完善监督协作机制。第一,加快新闻立法,使舆论监督有法可依。当前,人民群众强烈要求新闻媒体在反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方面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提供公正的舆论环境,以遏制歪风邪气,弘扬社会正气。因此,顺应时代需要,完成一部新闻立法,将新闻媒介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舆论监督的范围、对象、基本原则等通过法律固定下来,将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制的轨道,势在必行。第二,扩大新闻媒介依法监督的自主权。为了确保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在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维护稳定大局的前提下,要保证新闻媒介对重大不正之风案件有采访、调查、报道、评论的权利。第三,畅通监督信息渠道,加强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八小时以外的品德表现必须要有监督载体,应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站,实施让群众共同参与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八小时之外的监督,还要确保监督信息能顺利传递到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通报监督信息,也要建立让广大群众通过电子邮件或举报电话等向组织部门反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
     (五)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增强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
     1、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一是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二是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三是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四是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五是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六是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七是对因用人方面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2、加大对违规违纪情况的查处力度。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选用、监管干部新机制,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克服对领导干部使用管理与监督上的“两张皮”现象,凡属重点和部门主管的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确实有问题的人,组织人事部门不能推荐提拔重用,已经在重要领导岗位的,也应当采取果断的组织措施进行调整,以免造成重大损失。同样,对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也应积极介入,利用自己的手段协助组织人事部门搞清问题,避免有问题的人混入领导干部队伍。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干部考察任免,协助组织部门把好选人用人关。要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必须站在从严治党的高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总之,在对待选人用人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不但要有正确的态度、理性的分析,而且要采取科学的方法、有力的措施加以遏制、予以改进。同时,应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基本原则不动摇,积极探索建立一套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相协调的运行机制、管理模式、措施办法等,真正把那些“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着力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为我国公共行政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