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
文章来源: 作者:xiexiaohui 发布时间:2013-12-10
点击量:
【字体: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农业部和院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分工意见。
一、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
(二)根据中央和农业部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组织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院办、人事局、监审局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在项目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1、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管,督促管好用好科研项目经费。
负责单位:科技局
2、加强对基建项目的监管,督促管好用好基建项目经费。
负责单位:基建局
3、加强对国际合作项目的监管,督促管好用好国际合作项目经费。
负责单位:国际合作局
4、加强对财政专项的监管,督促管好财政资金。
负责单位:财务局
二、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四)严肃查处在干部任免、课题经费管理、基建招投标、政府采购、科技开发、土地房屋出租转让、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农业投资项目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严肃查处在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
负责单位:监审局
(五)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负责单位:监审局
(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
负责单位:院办、监审局
(七)继续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发生在部、院系统的典型案例,深刻总结教训,查找制度漏洞,教育和警示党员干部。
负责单位:监审局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八)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目标,整合教育资源,构建大宣教格局,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坚持贴近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监审局
(九)探索对领导干部进行全程化监督的方法和途径。切实把教育和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副所局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负责单位:监审局、人事局
(十)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通过网络、闭路电视、各种平面媒体以及各种组织形式,大力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监审局
(十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宣传基层廉政文化建设成果和先进典型。
负责单位:监审局、直属机关党委、院办
(十二)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
负责单位:监审局、人事局、财务局
2、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
负责单位:财务局、后勤服务中心(局)、监审局
3、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负责单位:人事局、监审局
4、预防和治理领导干部在招标投标、土地处置、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工作中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问题。
负责单位:财务局、基建局、监审局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推进制度创新
(十三)制定中国农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计划。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岗位和环节,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完善农科院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负责单位:监审局、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
(十四)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
负责单位:人事局
(十五)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逐步将非税收入纳入财务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负责单位:财务局
(十六)加强对院办企业的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强化源头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负责单位:财务局
(十七)研究制定院党组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完善相关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相关制度。
负责单位:监审局、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
(十八)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决策评价、民主监督、办事公开等制度,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负责单位:院办、科技局
(十九)制定和实施《中国农业科学院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廉政监督检查办法》、《中国农业科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廉政监督检查办法》;针对近几年来我院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中的热点问题,收集我院和相关科研单位案例,编撰警示教育案例50-80件,以案说法、以案讲纪;通过《纪检监察审计动态》刊登反腐倡廉理论研究成果、警示教育案例等宣传教育材料,扩大宣传效果。
负责单位:监审局
五、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坚持从规范权力运行入手,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负责单位:人事局、财务局、基建局
(二十一)配合开展巡视工作,提高巡视工作质量,重视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
负责单位:人事局、监审局、院办、财务局、基建局、直属机关党委
(二十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追究力度。
负责单位:监审局、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
(二十三)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监审局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院办公司经理任期审计)、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审计和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的决算审计。
负责单位:监审局、人事局、科技局、财务局、基建局、国际合作局
(二十五)加大对科研课题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力度,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科研课题进行管理审计。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成果的运用。
负责单位:监审局、科技局
(二十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运行以及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保证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负责单位:人事局、财务局、基建局、监审局
(二十七)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
六、继续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二十八)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
负责单位:院办、直属机关党委
(二十九)认真落实规范津贴补贴有关规定。
负责单位:人事局、
(三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负责单位:财务局
(三十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
负责单位:院办、财务局、监审局
(三十二)加强领导干部出国护照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负责单位:合作局、院办、财务局、监审局
(三十三)坚持求真务实,加强勤政建设,推进行政职能转变,改进会风文风,努力建设服务创新、和谐高效、务实清廉的院所机关。
负责单位:院办
七、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大检查力度
(三十四)围绕五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开展监督检查; 三是围绕惩防体系建设开展监督检查;四围绕党纪党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五是围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院属各单位8月份完成自查,9月份组织抽查。
负责单位:监审局、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等反腐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负责单位中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反腐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日程,按照本《意见》的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承担任务的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和工作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强化监督检查。对本《意见》中确定的反腐倡廉工作具体任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年底前写出各自完成任务的书面材料,并由成员单位负责人向院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作全面汇报。
院属各单位的反腐败联席会议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分工意见必须任务明确、重点突出、责任落实。院属各单位的分工意见和机关各部门(院反腐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要报院反腐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