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农业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推进中国农业科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颁布以来,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农业部要求,紧紧围绕“三个中心、一个基地”战略目标,认真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的落实,大力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等各项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持之以恒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根据反腐倡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工作实际,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落实《工作规划》提出的任务,扎实推进中国农业科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今后五年的扎实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中国农业科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重点建立起四个工作体系:一是建立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形式多样、教育有效的拒腐防变教育体系;二是建立措施配套、运行规范、易于操作、管理有序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三是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体系;四是建立严谨治学、潜心科研、公正廉洁、甘于奉献的科研作风规范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实现“三个中心、一个基地”为目标,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寓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建设、管理和改革之中,做到二者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防体系逐步完善。
2、坚持整体推进、惩防并举。紧密结合“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工作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力量,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整体推进,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有效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综合效果。
3、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紧紧抓住中国农业科学院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腐败现象的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取得实效。
4、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认真研究中国农业科学院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巩固已有成果,破解工作难题,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使反腐倡廉建设适应“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工作实际,更加富有成效。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负责单位:监审局)
2、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创建文明单位结合,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院所。有计划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定期征求各单位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延伸到各个层面。(负责单位:监审局、直属机关党委)
3、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工作实际,根据新时期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提高思想和党性修养,切实解决思想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创建活动,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组织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测试、机关服务承诺等活动,把廉政文化融入到干部管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创新文化建设之中。(负责单位:院办、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监审局)
4、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家庭美德教育相结合,大力推动廉政
文化进家庭。利用多种形式引导和教育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共筑廉政防线。(负责单位:后勤服务局、监审局、直属机关党委)
5、充分利用院报、简报、网络、闭路电视,加大廉政文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闭路电视、网络、院报等媒介的优势,以专题报道、通讯等形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展、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的报道;发挥农科监察支会作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探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更深的层次积极探索农业科研院所预防和治理腐败新的方法和途径,开展理论书籍、文章的学习、交流,拓展反腐倡廉理论认识的深度空间;利用网络这一全新的信息平台,增加信息容量,增设廉政文化栏目,增强互动性;利用图书馆、活动中心、报告厅等文化设施,通过举办展览、放映影视作品、提供图书资料等形式,提高廉政文化活动的开放度和群众参与度。(负责单位:监审局、直属机关党委、院办、人事局)
(二)突出教育重点
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把廉政教育纳入“三会一课”、政治学习、形式任务报告等各项教育活动中,以报告会、电化教育、读书思廉等形式有重点地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上存在的问题。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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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带头宣讲辅导,带头撰写学习体会。坚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反腐倡廉理论作为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新任职的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讲党课要把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反腐倡廉教育要定期作专题分析。(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院办、人事局、监审局)
(三)丰富教育内容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抓住当前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有利时机,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深入进行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
2、开展法纪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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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尤其要切实加强政治纪律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负责单位:监审局、直属机关党委)
3、开展党的作风教育。以党的优良传统、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教育为重点,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牢记“两个务必”,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和廉政意识,促进机关和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院办、人事局)
4、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对新任用干部和新录用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职谈话须包括廉政教育内容。对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要加强经常性教育,特别是在干部考察、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出差、出国(境)、开展工作检查、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之前,都要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负责单位: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科技局、财务局、基建局、国际合作局、监审局、后勤服务局)
(三)改进教育方法
1、倡导复合式教育。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集中培训、上党课和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既重视集中教育,又注重自我教育,不断探索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教育方法和途径。院机关每年要组织一次反腐倡廉教育报告会。(负责单位:监审局、直属机关党委、院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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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廉政教育进课堂。在干部任职培训、初任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并保证不少于半天的课时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风建设专题讲座,在对各级干部、各类人才培训中增加廉政内容,重点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制度规定教育。组织编写符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实际的有针对性的反腐倡廉教材。(负责单位: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监审局)
3、开展电子化教育。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在局域网设立廉政专栏、举报信箱,在电子屏幕宣传廉政内容等,使廉政教育由虚变实。(负责单位:监审局、院办、直属机关党委)
(四)建立教育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相关制度,使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在领导、组织、时间、经费上得到切实保障。建立教育活动质量的考核评价制度,检验教育效果,提高教育质量。反腐倡廉教育要纳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体规划,纳入年终干部考核内容,做到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牵头单位,明确部门责任,整合教育资源;做到经常对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负责单位:监审局、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
(五)抓好典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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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两优一先”等评选表彰活动,及时发现身边勤政廉政典型,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踏实做事、勤政廉洁。注意运用发生在农业部系统包括农科院的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和实地参观等活动,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负责单位:监审局、直属机关党委)
三、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
1、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上而下签订责任书,做好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根据工作实际修订《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研究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相关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相关制度。(负责单位:监审局)
2、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廉政监督办法(试行)》、《中国农业科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廉政监督办法(试行)》。建立副所局级以及院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负责单位:监审局、人事局)
3、贯彻落实中央即将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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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配套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在查处违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以及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相关规章,组织学习农业部《关于处分违纪党员审批权限的规定》、《关于处分违纪党员的工作程序》、《关于处分违纪党员有关材料呈报、备案和归档的规定》等相关制度。(负责单位:监审局、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
4、贯彻落实中央即将出台的《关于在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研究制定我院贯彻落实的意见。(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
(二)加强源头防治领域的制度建设
1、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对培养锻炼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等进行规范。研究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预告和审后通报制度。(负责单位:人事局、监审局)
2、建立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部门预算管理规范》、《中国农业科学院财政运转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单位:财务局)
3、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土地等管理办法,构建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体系。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进一步加强院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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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监管的意见》、《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对外投资暂行管理办法》以及企业清理、改制等相关配套实施细则,构建院办企业全程监管体系。(负责单位:财务局)
4、加强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国农业科学院政府采购审计检查工作细则》。探索建立政府采购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提出具体的惩治措施。(负责单位:财务局、监审局)
5、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近年来的管理实践,研究制定农业科研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负责单位:基建局、财务局)
6、探索建立项目执行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及时准确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和反馈机制。(负责单位:科技局、基建局、国际合作局、财务局)
7、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外事管理工作规定》、《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境外纪律教育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负责单位:国际合作局)
(三)坚持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及时检查清理,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部分内容不适合形势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特别要针对实际工作中容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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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漏洞和产生问题的环节,进行建章立制,逐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要加大对已有规章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负责单位:院办、监审局)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对照检查的内容。严肃查处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及各级党组织重要决定,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以及编造谣言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负责单位:监审局、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
2、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围绕建设“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建立目标清晰的支持保护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责任明确、规范高效的项目管理和经费监管机制。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规范操作程序,强化资金管理。完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机制,落实建设项目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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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财务局、基建局、科技局、合作局、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
3、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干部任免和奖惩、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领导、群众和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负责单位: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监审局)
4、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负责单位:监审局、人事局)
5、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完善修订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健全上级党委、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自觉接受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委对党委领导班子的监督。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定期向党员大会、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监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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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加大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追究力度。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把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负责单位:监审局、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
(二)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监督合力作用。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畅通对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反映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问题的核查工作,在干部提拔任用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束后再作是否任免的决定。(负责单位:人事局、监审局)
2、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管。严格执行资产配置办法和配置标准,积极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严格履行资产使用和处置事项的审批手续,推行单位民主决策,建立科学的论证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制定新的考核办法。实行重大投资论证制度、重大投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单位:财务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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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严格审查项目招标方案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方案的批复。认真做好招标投标监督及其举报的受理工作,严肃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对采购结果的财务把关,加大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的监管力度。(负责单位:监审局、财务局、基建局)
(三) 发挥监督的整体合力作用
1、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制度。(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监审局)
2、加强群众监督和民主监督。利用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形式,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定期向单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批评和建议。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开展信息公开督查,对应公开未公开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坚持院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负责单位:院办、直属机关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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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人事局、监审局)
3、加强专门机关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院办公司经理任期审计)、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审计和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对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的结题决算审计。(负责单位:监审局、人事局、科技局、财务局、基建局、国际合作局)
4、配合开展巡视工作,提高巡视工作质量,重视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负责单位:人事局、监审局、院办、财务局、基建局、直属机关党委)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稳步推进竞争上岗工作。建立干部初始提名情况和推荐、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重点加强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重要岗位干部的交流。推进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采取届中、届末考核方式加大考核力度。(负责单位:人事局)
(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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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逐步实现按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事项全部实施政府采购。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探索建立政府采购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负责单位:财务局)
(三)推进公务消费制度改革
推进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活动的公开化透明化。建立财务报告制度,积极推进公务卡试点改革,强化对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民主监督和财务监督。把领导干部公务消费情况列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推进公务通讯、会议管理、公务用餐和公务用车等后勤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单位:财务局、院办、人事局、后勤服务局)
(四)推进对院办企业监管体制改革
强化对外投资监管,构建对外投资评审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加强对院办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切实规范事企资产关系,规范事企资金往来。对于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负责单位:财务局、监审局)
六、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举办节庆等活动
严格审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机关及各单位举办节庆活动,规范审批程序、标准、范围,严格审批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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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行为。(负责单位:院办、财务局、监审局)
七、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进一步落实《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院办、人事局、监审局)
八、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严厉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农业投资项目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严肃查处在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负责单位:监审局、人事局、财务局、基建局)
(二)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结合实际,重点查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图书发行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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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案件。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推动改革创新,逐步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负责单位:财务局、基建局、监审局)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工作。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提高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综合效果。(负责单位:监审局、人事局)
2、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对实名举报实行反馈和回复制度,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完善信访督办机制,建立信访重要案件线索统一排查制度,加强对来信来访反映问题核查的交办、督办工作,发挥信访举报在惩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负责单位:院办、监审局)
3、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加强纪检监察与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机关各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负责单位:监审局、院机关各部门)
(四)继续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深入剖析发生在农业部系统以及我院的典型案例,深刻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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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教训,查找制度漏洞,促进建章立制。利用典型案例,通过编发通报、讲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负责单位:监审局)
九、建立贯彻落实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办法作为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进一步健全惩防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的领导机构,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本单位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规划》及本办法贯彻落实过程中,一把手要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
(二)抓好责任落实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担负起全面领导《工作规划》贯彻落实的政治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抓《工作规划》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负责范围内的《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工作,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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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抓共管,确保任务落实。
(三)强化协调配合
各牵头负责的单位(负责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要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有的还要进行进一步分解,按照协助部门的职责落实相应的任务。协助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助党组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作出具体安排,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与院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开展监督检查
各牵头负责的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并向院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院党组把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实施办法情况纳入每年组织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列入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院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督导工作。要注意研究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