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贯彻落实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
文章来源: 作者:xiexiaohui 发布时间: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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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农业部及中国农业科学院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农业部贯彻落实2009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现提出我院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意见。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和中央关于“三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督促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中心理论组等各种形式,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农业部及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负责单位:监审局、直属机关党委
(二)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放在首位,为我院科技创新、服务三农和实现“三个中心、一个基地”战略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负责单位:监审局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上而下签订责任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负责单位:监审局、人事局
(四)进一步落实《中国农业科学院廉政文化建设方案》。一是把廉政文化建设寓于创新文化建设之中;二是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把廉政文化建设的开展作为精神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指标,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院所;三是把廉政文化建设与转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提高管理水平相结合,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
负责单位:监审局、直属机关党委、院办
(五)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组织学习关于党性修养的文件文献,加强文明道德和业务知识学习,按照理论修养、政治修养、思想道德修养、文化知识修养、作风修养、组织纪律修养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党性、思想道德和法纪规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作风建设的意识。结合建国60周年、建党88周年等重大活动,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
(六)在干部任职培训、初任培训等各类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并保证不少于半天的课时量。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人才培训中增加廉政教育内容。
负责单位:人事局
(七)对新任用干部和新录用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职谈话必须包括廉政教育内容。对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要加强经常性教育,特别是在干部考察、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出差、出国(境)、开展工作检查、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之前,都要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
负责单位:人事局、财务局、科技局、基建局、国际合作局
(八)充分发挥闭路电视、网络、院报等媒介的优势,以专题报道、通讯等形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展、成效、经验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院及农业部系统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运用发生在我院以及农业部系统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教育途径,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相关制度,使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在领导、组织、时间、经费上得到切实保障。
负责单位:监审局、院办、直属机关党委、后勤服务中心(局)
(九)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研究成果指导新的实践,不断拓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负责单位:监审局
三、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及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十)完善议事制度,保证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党组(委)会、常务会、院(所)长办公会制度,严格议事程序,做到重要事项提前收集整理、汇总归纳,并分别按照不同内容提交到不同会议上讨论。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确保党内监督规范运作,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负责单位:院办、院属各单位
(十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负责单位:院办、监审局
(十二)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监审局、人事局
(十三)深入推进党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务公开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
(十四)配合开展巡视工作,提高巡视工作质量,重视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
负责单位:人事局、监审局、直属机关党委
四、抓好廉洁自律工作,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十五)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基建工程及政府采购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负责单位:监审局、人事局、财务局、基建局
(十六)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规范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负责单位:财务局、院办、国际合作局、监审局
(十七)加强领导干部出国护照管理,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建立经费审核与任务审批联动机制。凡因公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
负责单位:国际合作局、人事局、院办、财务局、监审局
五、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十八)以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隐匿、侵占、私分、转移国有资产以及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损害农民利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负责单位:监审局
(十九)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负责单位:财务局、监审局
(二十)加强案件剖析,认真研究案发规律,促进建章立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负责单位:监审局
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二十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严把选人用人关。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干部初始提名情况和推荐、测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部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制度。在组建考察组时,要吸收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畅通对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反映渠道,对拟提拔的干部一律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查。
负责单位:人事局、监审局
(二十二)严格履行资产使用和处置事项的审批手续,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负责单位:财务局、基建局、院办
(二十三)继续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严肃查处和纠正工资管理方面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国家工资政策的严肃性。
负责单位:人事局、财务局、监审局
(二十四)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
负责单位:财务局、监审局
(二十五)严格控制新建楼堂馆所,纠正超预算、超标准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以及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的问题。
负责单位:基建局、财务局、后勤服务中心(局)
(二十六)严格执行《中国农业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廉政监督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廉政监督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的廉政监督。
负责单位:监审局
(二十七)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院办公司经理任期审计)和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加大揭示问题和整改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负责单位:监审局、人事局
(二十八)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安排,各牵头单位抓紧完成2009年反腐倡廉基本制度、源头防治领域等专项制度建设任务。建立健全重大投资论证制度、重大投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废止《中国农业科学院机关工作秩序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修订《中国农业科学院工作规则》等15份文件,起草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运转费管理办法》、《中国农业科学院经济责任审前预告办法》等20多项新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已有规章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负责单位:按照《中国农科院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分工落实
负责单位中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日程,按照本《意见》的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承担任务的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和工作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强化监督检查。对本《意见》中确定的反腐倡廉工作具体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在年底前写出各自完成任务的书面材料,并由成员单位负责人向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作全面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