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xiexiaohui 发布时间: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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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我院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审批决策行为,根据《农业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农监发〔2009〕3号),结合我院实际,就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院属各单位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决策管理工作公开透明,加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加强执行力度,打击和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促进农业科研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行为情况
严格执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严把项目申报受理关。通过检查,主要解决申报把关不严、越级申报以及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突出问题。
(二)规范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情况
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严把评审和审批项目招标方案。重点解决该招标不招标、该公开招标却邀请招标以及虚假招标、规避招标、擅自改变批复的招标方案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各项目主管单位对照项目批复的建设期和投资额,制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工作方案,加强建设进度调度,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重点解决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缓慢,严重影响投资效益发挥的问题。
(四)强化项目监管工作情况
严格按制度办事,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9〕14号)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各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理念,进一步前移监管关口,将监管工作抓实、抓好。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0年1月15日前)
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
2009年8月20日召开的农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的部署和朱保成组长的讲话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深刻领会何勇、马凯同志在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组织相关人员观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片《重药治顽症》。通过学习动员,提高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增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动性。
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要结合学习动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实地核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本单位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明确治理方向,确定自查自纠重点。
(二)对照检查阶段(
2010年1月15日-2010年2月)
根据有关要求,各单位要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有关情况于2010年2月底前报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要深入开展自查。院属各单位和院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围绕专项治理和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摸清问题的关键,掌握涉及问题人员的基本情况。我院将适时组织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2.要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和责任要求。
3.要严肃自查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单位,相关部门将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可以按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三)整改建制阶段(2010年2月-2010年10月)
各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整改责任,加强督促和指导,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对自查的突出问题根据事实情况、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相关部门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6月)
我院将组织检查组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并于2011年6月底前报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院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向农业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我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
2.成立机构。成立中国农业科学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雷茂良任组长,基本建设局付静彬局长、监察局张逐陈局长任副组长,院办公室、人事局、财务局等有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监察局。
3.加强监督检查。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特别是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职能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追究责任。院监察局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推进我院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4.推进廉政建设。要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廉政制度,按照公正透明、民主决策、依法管理的要求,探索和建立决策制约机制。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