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文章来源: 作者:xiexiaohui 发布时间: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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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强国力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事业,当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不仅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而且往往引发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已经成为阻碍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成为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重要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农业部已于2009年8月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我院相应成立了相关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农业部的相关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我院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各项任务,根据《农业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我院已于近日制定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工作方案。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院“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要求
在学习动员的基础上,院属各单位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决策管理工作公开透明,加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加强执行力度,打击和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促进农业科研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行为情况,二是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情况,三是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四是项目监管工作情况。
三、组织实施分为四个阶段
2010年1月1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
2010年1月15日-2010年2月为对照检查阶段,2010年2月-2010年10月为整改建制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6月为总结验收阶段。
我院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监管职能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推进我院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要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切实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