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贯彻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
文章来源: 作者:xiexiaohui 发布时间: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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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廉政工作会议、农业部学习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暨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会议精神,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和中国农业科学院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出以下分工意见。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推动科学发展和中央关于“三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督促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通过理论中心组等各种形式,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农业部及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负责单位: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二)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确保部党组和院党组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实施、落实到位,为我院科技创新、服务三农和实现“三个中心、一个基地”战略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负责单位:监察局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三)深入开展《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查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负责单位:监察局、人事局
(四)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建立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
负责单位:监察局、院办、人事局、各单位党组织
(五)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人员道德准则》,加强科研学风建设,大力弘扬优良的学术风气。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科技局、监察局
(六)将反腐倡廉教育贯穿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进一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负责单位: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
(七)在各类干部培训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并保证不少于半天的课时量。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类人才培训中增加廉政教育内容。
负责单位:人事局
(八)对新任用干部和新录用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职谈话必须包括廉政教育内容。对人财物管理的重点岗位,要加强经常性教育,特别是在干部考察、项目审批、资金安排、出差、出国(境)、开展工作检查、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之前,都要进行廉政教育和提醒。
负责单位:人事局、财务局、科技局、基建局、国际合作局
(九)根据中央纪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制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廉政文化建设意见》。一是把廉政文化建设寓于创新文化建设之中;二是把廉政文化建设与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把廉政文化建设的开展作为精神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指标,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院所;三是把廉政文化建设与转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提高管理水平相结合,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
负责单位: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院办
(十)充分发挥闭路电视、网络、院报等媒介的优势,以专题报道、通讯等形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展、成效、经验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院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运用发生在我院的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教育途径,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的相关制度,使教育工作和教育活动在领导、组织、时间、经费上得到切实保障。
负责单位:监察局、院办、财务局、后勤服务中心(局)
(十一)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学习的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院办、人事局、各单位党组织
(十二)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用研究成果指导新的实践,不断拓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负责单位:监察局
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
(十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院与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与下属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负责单位:监察局、人事局
(十四)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廉政监督制度,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廉政监督办法(试行)》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廉政监督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负责单位:监察局
(十五)《农业部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意见》出台后,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相关意见,加快推进我院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惩治制度建设,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负责单位:监察局、机关各部门
四、强化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十六)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
负责单位: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
(十七)加强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局、监察局
(十八)加强巡视工作,选好配强巡视干部,提高巡视工作质量,注重巡视成果运用。
负责单位:监察局、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
(十九)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院办公司经理任期审计)和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加大揭示问题和整改力度。
负责单位:财务局、人事局
(二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负责单位:人事局、监察局
(二十一)深化办事公开,加强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院办、人事局、监察局
(二十二)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收入申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负责单位:人事局、监察局
(二十三)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负责单位:监察局、人事局、财务局
(二十四)完善领导干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切实纠正领导干部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
负责单位:财务局、后勤服务中心(局)、院办、监察局
(二十五)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
负责单位:人事局
五、加大查处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十六)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以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廉政准则》及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负责单位:监察局
(二十七)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管理。
负责单位:人事局、国际合作局、监察局
(二十八)从严控制“三公”消费,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量化指标控制。
负责单位:财务局、院办、国际合作局、后勤服务中心(局)
(二十九)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坚决纠正和查处用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
负责单位:国际合作局、财务局、监察局
(三十)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
负责单位:基建局、财务局
(三十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
负责单位:直属机关党委
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治本抓源头工作
(三十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有效监督,提高干部考核信息透明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不断加大重点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力度。
负责单位:人事局、监察局
(三十三)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
负责单位:财务局、基建局
(三十四)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着力解决违规审批、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负责单位:监察局、基建局、财务局、院办
(三十五)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加强财务资金监管,强化账目和现金管理,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负责单位:财务局、监察局
(三十六)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单位:监察局、人事局、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单位中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日程,按照本《意见》的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承担任务的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和工作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强化监督检查。对本《意见》中确定的反腐倡廉工作具体任务,年中由成员单位负责人向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作全面汇报。各成员单位要在年底前写出各自完成任务的书面材料。